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站内搜索:
全站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信动态
>> 内容
国务院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产业政策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会议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