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信中改〔2013〕430号
常财工贸〔2013〕124号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信[2013]422号、常财工贸[2013]1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市区注册,具备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出现风险代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含在常分公司)。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担保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在2013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生的风险代偿,根据代偿金额予以不高于10%的补贴。
2、根据《关于组织<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常经信[2012]334号、常财工贸[2012]71号)的要求,已申报未审核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项目,按不高于已兑现项目的比例予以补贴。
3、对单户担保机构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凡已享受同类财政政策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根据第二条第1点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13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代偿的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担保机构已代偿证明;
3. 担保机构代付资金的银行凭证;
4. 代偿业务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如企业部分还款)等复印件;
5. 担保公司收取的代偿业务的担保费、客户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 担保调查、审核、跟踪的相关材料;
7. 代偿原因说明、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二)根据第二条第2点申报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材料,但需根据评审需要补充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请各区经信局(经发局)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汇总,于12月18日前将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敏 联系电话:85681230
附件:
1、2013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3年常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贴)资金项目汇总表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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