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1〕203号、常财工贸〔2011〕66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3年市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
二、申报项目范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等19个工业行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内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完成主体设备拆除的项目。鼓励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设备,严禁超范围申报。
四、申报材料: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常州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见附件2),同时准备验收材料(见附件3),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五、申报时间:请各区经信部门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常州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报表》(“考核验收意见”栏不填)报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附件2、3待验收后上报。
联系人:欧阳军; 联系电话:85681270
邮箱:czjxwcyc@163.com
附件:1、《常州市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报表》
2、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3、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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