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经信法规﹝2013﹞241号),市经信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全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1、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牵头组织考核评选,提出会审意见。并于2013年11月18日前按名额(附后)将推荐名单报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会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按照《评定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可在市经信委网站内查看相关要求,下载申报表。
二、评选要求
1、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要严格按照《评定办法》的规定,组织评审推荐。
2、根据《评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凡有相关情形的一律予以否决。
联系人:周天福、冉永明,联系电话:85681240。
附件:1、常州市2012—2013年度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申报表
3、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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