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行业协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行业协会进一步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8]45号),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开展活动满一年以上的市级工商领域行业协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章程开展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对换届、变更法人、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
二、支持重点
1、引导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定期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围绕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总体规划目标,结合本行业的产业现状,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质量品牌、攻克共性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进行行业年度、季度运行分析,撰写高质量的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的。
2、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取得明显成效的。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展销活动,并取得实效的。
3、获得省级以上区域荣誉的。通过协会组织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等荣誉称号。
4、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的。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修订;应会员或行业要求,协会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实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成功,并在行业内推广应用取得成效的。
5、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的。年初培训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年内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行业专业特色培训。
三、申报材料
1、协会工作总结;
2、《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3、上述第二条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2、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行业协会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定后,报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3、经公示后下达市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引导支持专项资金。
联系电话:85681215、85681275,邮箱:ZZ05121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