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铅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精神,2012-2015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经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沟通,拟组织承担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铅蓄电池任务企业补充申报2012年专项奖励资金、申报2013年专项奖励资金(2012年、2013年承担国家任务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关市、县(市)财政、经信部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精神,根据我省铅蓄电池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国家任务2012年完成情况和2013年计划,联合向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行文,提出申请(材料须载明企业名单、已淘汰或计划淘汰落后产能规模、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主体设备、生产线。并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应内容,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申请文件和数据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请有关市、县(市)财政、经信部门收到此函后,立即通知相关企业填报信息并做好数据信息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电子数据文件请电邮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 蕾 电话:02583633094
邮箱:
省经信委联系人 宋连政 电话:025-83392407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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