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常经信装备[2011]134号),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13年(第三批)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条件,并按“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特色企业”三种类型申请。申报遵循自愿原则。
二、申报企业名额
各辖市、区原则上推荐3-5家企业申报,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名额。
三、申请材料要求
1、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一);
2、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有关证明复印件及其它所需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企业向辖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并汇总后向市经信委推荐。市经信委在辖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结果,并向认定企业授牌。
五、申报时间
2013年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前。
附件:
1、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2、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常州市经信委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