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的精神,按照《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淘〔2013〕2号)文件要求,2013年我市承担省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为:铜冶炼3.5万吨、水泥100万吨、印染19300万米、铅酸电池20万千伏安时、纺织0.5万吨。在各辖市、区上报计划及企业名单基础上,经审核形成全市2013年承担省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辖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加大力度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淘汰主体设备全部关停,10月底前拆除到位。
附件:常州市2013年承担省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