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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

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常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法治常州建设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信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申报条件: 

(一)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依法治企工作。企业领导及其管理团队严格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企业法律顾问特别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法治建设成效明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资产优良。

(二)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运行体系完备运行高效。有专设的法治工作机构或完善的法治工作网络;设立总法律顾问或有专人负责法治工作;法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素质高、业务精。法治工作机构与企业业务部门形成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经营管理运作规范,企业形象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企业法治工作制度健全,法治建设融入企业投资决策、物资采购、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奖惩等各个环节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风险防控流程、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操作规程有效运行,未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国家及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侵犯知识产权,欺诈、行贿、恶意竞争、垄断、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纳税;

(四)创新发展提升质量效益持续增长。坚持科技进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依法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产品合格率达标;重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企业综合实力和效益持续增长;

(五)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工会组织健全、作用明显,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切实履行民主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约完好率达98%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达100%;无违法案件。企业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无职工为权益问题投诉、上访、闹访等现象。

七)落实以人为本改善劳动环境。遏制高温、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配足安全生产设备,避免各种事故及伤害员工健康事件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行业标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发展低碳经济,通过清洁生产或ISO14000等相关认证,无违法案件;

(八)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融合,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注重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员工法制教育培训率、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达100%;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享有良好声誉。企业积极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欠发达地区的人民群众发展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援助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安置复转军人、大学生,接纳下岗工人和残障等特殊人群就业。

第五条  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一)高度重视企业法治建设。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实履行依法管理诚信经营职责。确保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和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具有创新意识。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经济效益良好,依法纳税。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慈善公益行为帮助人民群众发展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事业;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重大事故的援助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安置复转军人、大学生,接纳下岗工人和残障等特殊人群就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先进企业:

(一)企业或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二)因违法决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经营导致严重侵权事件或造成职工非正常死亡。

(三)发生非法欠税、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故。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优秀企业家:

(一)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低下,社会责任感缺失,社会评价普遍不满意或较差。

(二)因违法决策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经营导致严重侵权事件或造成职工非正常死亡。

(三)所在企业发生非法欠税、重大环保、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故。

(四)因渎职、贪污、行贿受贿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章 评定办法

第八条  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工作按照自评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社会公示、评定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  申报。各辖市、区按照本办法,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市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十条  初审。市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市评定领导小组推荐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市评定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汇报。分别听取各辖市、区对申报的企业及个人初审情况的汇报。

(二)实地考察。深入有关单位和部门考察了解情况。

(三)民意征询。采取座谈会、测评等形式,听取企业、职工、消费者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跟踪了解被媒体曝光事件的处理情况。

(四)调阅文档。调阅相关资料,核实相关事项。

(五)汇总意见。汇总各辖市、区推荐、部门评价、社会评议等意见。

第十二条  公示。市评定领导小组对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入围名单经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天。

第十三条  表彰。公示期满后,市评定领导小组依据公示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年终予以表彰。对获得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称号的由市经信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联合命名与授牌。

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每两年评定一次。省表彰的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从市表彰对象中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  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定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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