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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列入工信部《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第二批)》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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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钢铁行业管理,从根本上扭转钢铁行业粗放型发展方式,工信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0
]
34
号)文件精神,制定并修改完善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
年第
35
号)。
经我委组织企业申报,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
115
家钢铁企业名单日前公示,我省共有
17
家钢铁企业位列公示名单,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规范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结构调整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财政奖励、考核问责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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