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征集《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适用技术产品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条件
1.单位有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意愿,愿意为国防建设服务;
2.具有法人资格;
3.单位性质属于非外资、合资等;
4.应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6.具有与参与配套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7.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具有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的良好信誉;
9.具有按规定的标准或技术条件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
二、单位技术要求
1.可以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供产品;
2.产品已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国家有关的认证证书,或出口产品已取得出口国的相关认证证书。
信息采集(推荐)表可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公告公示栏目(www.czeic.gov.cn)下载。
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余亮明,电话:85681285。
附件: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征集《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适用技术产品的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