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以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取得大专学历的优秀在职人员。学员入学需参加苏州大学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达到要求者由苏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 教学安排:
课程班教学活动时间为两年,开设十二门课程,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总学分为30左右。双休日上课。
三、 结业:
学员学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结业,由苏州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四、 报名考试费与学费:
学员入学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按9000元/人.年收取。
五、 学员待遇:
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学科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按《苏州大学授予研究生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苏州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10年12月5日
附:1、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2、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和要求
附件1:
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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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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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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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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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须加盖单位
骑 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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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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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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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详
细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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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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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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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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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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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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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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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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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及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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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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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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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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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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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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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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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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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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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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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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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单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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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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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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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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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除注明的外,一律由报名者本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空项应注明“无”字,不得空白。
2.本表连同五张两寸免冠近照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交报考学校。
联系方式: 85681210 86605523
附件2: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和要求
1、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0日至20日接受申请,申请人填写《苏州大学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申请对象和条件: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2、5月份参加全国学位外语和学科专业综合水平考试,9—11月份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证书。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注册,交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4、确定导师,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一年内完成并进行答辩。
5、经学位委员会审定,对达到要求者,授予苏州大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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