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企信[2010]636号)精神,为加快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全面完成“十百千”工程,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辖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初审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省级示范(试点)企业,今年申报的重点方向是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填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5、辖市、区请填写《常州市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A4纸打印,请按纸质封面装订,同时上报电子档,4月6日前报市经信委。本通知及附件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许程伟 联系电话:85681284
邮 箱: xuchengwei2012@sina.com
附件:1、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3、常州市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