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范围:凡在我市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申报参加年度检查。经我委初审通过后报省经信委审查、备案并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
二、年度检查时间:自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止。在此规定时间内,对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年度检查申请的煤炭经营企业,视同年度检查不合格。
三、年度检查内容: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对照《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登记内容结合各企业2011年度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核确认。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年度检查合格的统一由省经信委在其《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经再次审核合格后加盖年度检查专用章;对整改仍达不到条件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营业执照中取消煤炭经营项目。
凡《煤炭经营资格证》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有效期满的煤炭经营企业,年检合格后方能予以延续并换发新证。
四、年度检查需申报资料:
1、《2011年煤炭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2011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内容:煤炭经营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经销煤炭数量、品种、资源来源、销售方向和运输方式等情况;企业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情况;企业经营设施、储煤场地变化情况;接受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检查和处罚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企业现行储煤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证明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现使用的计量、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或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计量、质量检验机构所签订的委托计量、质量检验协议;
5、煤炭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只需达到年度检查规定的数量);
6、《煤炭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回);
8、《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
五、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煤炭经营企业本次年度检查为不合格:
1、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发生变化,现已不符合规定取证条件;
2、有伪造或买卖、出租、转让及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3、在煤炭经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中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4、有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或者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的煤炭产品的行为;
5、有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不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
6、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
7、在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检查中,确定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过处罚的;
8、煤炭经营不能正常开展,年经营煤炭数量低于2万吨和从煤炭生产企业购进达不到0.3万吨的;
9、连续两年认定为基本合格并未全面履行整改承诺的;
10、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二个月没有报送煤炭调入与调出统计报表,且无正当理由的。
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提交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资料报送市和辖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市区(除武进)煤炭经营企业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305室,联系电话:85681262);
溧阳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料报送至溧阳市经信局电力能源 科,(地址:溧阳市人民路138号,联系电话:87286039);
金坛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料报送至金坛市经信局电力能源 科,(地址:金坛市虹桥路10号,联系电话:82827345);
武进区煤炭经营企业资料报送至武进区经信局节能和综合利用科,(地址:武进行政中心3号楼243室,联系电话86312103)。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