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信装备[2012]343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特别是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发展,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89号)和《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常经信装备[2011]134号),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批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条件,并按“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特色企业”三种类型申请。企业申报遵循自愿和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申报企业名额
各辖市、区原则上推荐3-5家企业申报,企业数量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名额,申报数量遵循宁少勿滥的原则。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胶订成册(统一用A4纸):
1、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企业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企业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有关证明复印件及其它所需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企业向辖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并汇总后向市经信委推荐。请各辖市、区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在辖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市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后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结果,并向认定企业授牌。
五、申报时间
2012年常州市智能制造装备重点企业(第二批)认定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前。
附件:
1、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2、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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