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中标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奖励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和《关于组织〈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常经信综合[2012]334号、常财工贸[2012]71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中标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奖励项目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企业研制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本年度中标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并实际履行合同的,可申请奖励。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工程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智能电网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农业装备、智能行业装备、基础制造装备等。
二、奖励原则:综合考虑工程性质和审批权限、产品是否属重大成套设备或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水平、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合同内容与销售额大小等因素确定。
三、奖励额度:企业中标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并实际履行合同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照中标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辖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申请材料,辖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委。
五、申报材料。企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企业性质、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
(2)生产经营情况(含上年度和当年度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利税和利润或出口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主要产品情况(含上年度和当年度报告期的产量、销售量或出口量情况)、
(4)中标产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名称、批准部门及时间、工程概况、中标及交付过程等)、
(5)中标产品基本情况(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创新点、首次投放市场时间、近几年销售量及销售额、专利和获奖等);
(6)其它有关情况。
3、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证明材料;
(3)工程招投标有关材料;
(4)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履行期内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5)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稿。
六、申报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申报。为尽快兑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现已完成的项目,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抓紧申报。
七、其它未尽事项按常经信综合[2012]275号、常财工贸[2012]45号和常经信综合[2012]334号、常财工贸[2012]7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