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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4  来源:装备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积极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业转型千企升级五年计划的通知》(常政发[2011]180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89号),引导企业加快发展高端装备,支持企业拓展新产品市场、加快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向高端化发展,把我市建设成装备制造业名城。对此,市经信委决定从2012年起,建立发布“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制度,大力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产品推广应用。为规范推广目录管理工作,市经信委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申报等各项组织工作。
附:《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
 
 
一二年三月十二
 
 
 
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现代制造业体系,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业名城,推动装备制造业向高端转型升级,加快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市经信委决定编制发布《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以下称推广目录)。为规范推广目录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工业企业。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范围包括智能电网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农业装备、新能源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含基础装备、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领域。
第三条 企业申报推广目录遵循自愿原则,向辖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改进提高关键技术后所形成的,在技术、原理、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创新突破或重大改进的,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在我市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属于高端装备范围内的新产品。
第五条 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申报范围,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施工及装载机械,机场、港口及矿山专用设备,新型农业装备,新能源装备,冶金、建材、纺织、制药、食品、造纸、印刷等制造业用新型成套装备,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节能环保装备,信息技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其它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大型铸锻件等。
第六条 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发展方向
2、产品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在同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近两年通过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并已投入市场、形成销售;
3、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有产品标准;
4、许可证产品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证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已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检验;
5、产品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市场前景广阔;
第七条 申报推广目录的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健全,生产运行正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
3企业拥有研发技术机构和专业人才,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改投入和品牌、专利、标准、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且稳步推进,有成效体现;
5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技术质量水平和综合经济指标位居同行前列;
6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一致的能力,有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的能力。
7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第八条 企业申报推广目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书
2、高端装备重点新产品推广申请表
3、申请产品实样图片;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相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辖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负责初审、出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第十条 市经信委对各辖市区推荐上报的产品,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赴现场考核,形成审核结论。
第十一条 将拟定为本年度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市经信委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被列入推广目录。
第十二条 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对入选产品编制当年度《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向入选企业印发“常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推广证书,并在市经信委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对列入推广目录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新产品,其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鼓励企业应用新产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入国家重点领域,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端装备首台首购首用、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市经信委将会同辖市区经信部门加强对推广目录中产品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企业申请产品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产品推广使用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该产品,并2年内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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