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2011年常州市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考核的通知》(常经信民〔201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成员单位中开展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成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成员单位在2011年度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中,在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科技企业孵化、规模企业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培育、入库税收超亿元企业培育、投融资体系建设、品牌建设、企业上市、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实施的年初有计划、推进有措施、落实有成效、机制有优化的创新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创新成果项目分设创新发展成果与创新服务成果两类,各辖市(区)侧重于申报创新发展成果,各成员部门侧重于申报创新服务成果。
2、各成员单位按相应申报表格式要求填报(详见附表一、附表二),每个单位申报创新成果项目不超过4项。
3、每项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材料须独立装订(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
三、评议方式
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申报项目开展分类评议和综合评价。
四、考核计分
1、结合评议情况,对每项创新成果项目综合评分,绩效突出的每项最高奖励5分,各辖市(区)、各成员部门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创新成果绩效不明显的不得分。
2、创新成果项目考核得分列入各成员单位2011年度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总分。
请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成果项目按时申报工作。
联 系 人:严萍
电 话:85681229(传真)
电子邮件:czmyjj2011@163.com
附件一: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果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成果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