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估机构(第一批)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1〕709号)精神,在各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按申报条件审核遴选,现将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估机构(详见附件)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中的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1〕701号)等要求,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全部责任。我委将定期对评估机构进行抽查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产先进企业评估机构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