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江苏省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形成物联网产业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商业模式,带动全省物联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并予以资金支持,现将省《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苏经信电子〔2011〕8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有关单位根据省文件的要求,组织好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工作。所申报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是智能医护、智能农业、智能交通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矿山六大重点领域,且实施地点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二、市本级原则上每重点领域推荐一个示范项目,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积极物色合作单位并于10月15日前将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合作单位信息报我委。
三、确定申报的牵头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胶装,不加塑料封皮),并于2011年10月24日前报送至我委(纸质稿八份、电子稿一份)。金坛、溧阳的项目请由所在地经信局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同时抄送一份给市经信委。
四、请各辖市、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文件内容和相关附件可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www.czeic.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余亮明;
联系电话:85681285;电子邮箱:czjmwylm@163.com
附件:苏经信电子〔2011〕863号文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