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根据《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按计划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包括整体淘汰、部分淘汰落后产能;
2、在规定时限内关停、关闭落后产能,拆除相关设备;
3、严格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同步实施改造提升工艺设备。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①企业基本情况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设备、生产线情况③落后产能关停时间、设备拆除时间④淘汰的相关设备的最终去向、主要污染物排放、员工安置等情况;
3、淘汰的相关设备的最终去向、主要污染物排放、员工安置等方面的有关证明材料;
4、对改造升级的企业,改造升级后工艺、技术、设备等达到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5、淘汰的相关设备拆除前后的对比图片;
6、其它反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资料等。
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可向所在区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经区经信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后,于2011年9月26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经信委:85681270
财政局:85681838
附件:2011年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常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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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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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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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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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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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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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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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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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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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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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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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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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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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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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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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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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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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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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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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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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情况(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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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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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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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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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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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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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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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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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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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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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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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效果(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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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折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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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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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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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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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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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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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备或生产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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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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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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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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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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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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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淘汰落后
产能实施情况
(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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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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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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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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