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常州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高成长型示范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产业集群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成长型示范企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经信委认定的2011年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或省经信委认定的2011年江苏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较好;
3、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入库税收同比增长5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章);
4、2009年度和2010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国税和地税证明);
5、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依托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建立的开放式技术服务平台;
2、平台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于2010年底前成立并正常运作;
3、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标准修制定、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
4、上年度以来平台软硬件投入20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级以上资质和荣誉称号的、科研开发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近阶段的工作(服务)情况汇报;
4、平台专(兼)职人员情况表;
5、与有关单位的技术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协议等;
6、平台软硬件投入的有关证明材料,并附支出发票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7、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有效证明;
8、获得各类资质、荣誉称号和奖励的相关证明。
三、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按《常州市乡镇(区域)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常中小信〔2009〕6号)要求,报市中小企业局同意,已编制完成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介绍;
(4)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集群发展规划定稿,论证意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实施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5)规划编制费用发票复印件。
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区域品牌称号的产业集群。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介绍;
(4)创建区域品牌的工作总结;
(5)区域品牌正式文件或证书、牌匾的影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产业集群环境改善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产业集群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5%以上,对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特色产业集群适当放宽标准;
(2)产业集群(集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建设等项目;
(3)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0年底前已竣工,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括集中区(或产业集群)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批件或竣工报告;
(5)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2年(含2年)以上,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以来企业没有减员。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企业建设和发展情况;
(4)企业租用产业集群(园区)签订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5)2010年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付款证明(正式发票)。
七、经贸交流合作项目。
(一)申报条件
承办、协办和组织参加由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组织的经贸交流合作活动或各产业集群自主组织的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活动。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活动总结(含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出席领导、成本等);
(3)《经贸交流合作项目费用收支明细表》;
(4)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含活动通知等)。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和要求
1、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和单位,分别向所在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后,于2011年9月12日前,分别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和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2、上报的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两份,分别送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电子文档发送至: hmeast@163.com ,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