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支持全市新兴产业企业加大先进装备投入,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常州市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1]201号、常财工贸[2011]64号),现组织申报2011年常州市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列入市100项工业重点项目的项目;
2、技术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3、产品或技术国内领先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需经各级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盖章的常州市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技术设备清单(见附件2);
(4)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③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④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⑤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上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用硬纸质封面装订成册。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于8月5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附件1:常州市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技术设备清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