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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5  来源: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经信委、纺织工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大力加强我省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促进服装(家纺)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年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加强对我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的跟踪和培育,引导服装(家纺)企业科学创建自主品牌,规范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评价工作,加强和完善纺织产业价值链建设。充分利用江苏国际服装节的宣传平台,扩大我省服装(家纺)企业自主品牌的影响,不断提高我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国际国内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各地推荐的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应为自愿参与,具备下列条件:
      1.自主品牌企业注册地应为江苏省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在我省注册的品牌企业)。
      2.如为收购外商品牌企业或合资品牌企业,中方必须具有控股权。
      3.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参评的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商标应注册登记满五年以上。
      4.企业应具备一定实力,自主品牌产品在国内市场有一定销售业绩。
      5.企业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评价:
      1.近三年内有两年经营性亏损的企业。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企业。
      3.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附件4),同时附报申报表中列出的企业注册、商标注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所在省辖市经信委。
      2.各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当地纺织工业协会根据省分配各市的推荐指标(附件3),参照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评价指标(附件2)对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上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企业。
      3.省经信委会同省纺织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以集中评审的方式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经省经信委网站公示后,最终确定我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名单。
      四、表彰方式
      1.省经信委和省纺织工业协会将在第十三届江苏国际服装节期间发布2011年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名单,并颁发奖牌。
      2.省经信委将在“2011年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 中,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我省优秀品牌企业参与国家工信部组织的“2011年中国服装(家纺)自主品牌百强企业”评选活动。
      请各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品牌企业初评工作,并将本地申报企业的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于8月10日前上报至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 系 人: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岳学峰
      联系电话:025-83398227

      附件:1.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2.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评价指标
                  3.2011年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各地推荐指标
                  4.2011年江苏省服装(家纺)自主品牌50强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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