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信中改〔2011〕220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我委决定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参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三、四、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推荐,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评定。一、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由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
二、评定程序:符合评定条件的单位(机构),向所在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初审后,在7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申报材料1份。
2010年已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服务平台的单位(机构),本次不再申报。
希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联系人:黄肃健、何敏,电话:85681230
附件:1、常州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表
2、常州市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点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
4、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评分标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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