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重点地扶持中小企业做精、做大、做强,按照《2011年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目标任务书》的要求,2011年全市将培育100家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现就培育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是各地培育的重点骨干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申报企业上年的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新兴产业,优先选择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选择拟上市企业。
(三)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六个能力”:
1、企业发展能力:推荐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近三年平均增长25%以上; 2010年上缴税收不低于400万元。
2、企业盈利能力:推荐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8%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企业投资能力:推荐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0%以上。
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荐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同时考察推荐企业是否是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有国家、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发明专利和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以及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管理、创新活动中的应用。
5、 企业持续成长能力:推荐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企业的产出规模和产品质量水平在全市行业内领先,同时考察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情况。
6、企业社会责任能力:推荐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为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3、发生过企业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的企业。
(五)属于七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放宽。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
推荐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1、《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荐表》(附件一);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技术人员和技术水平介绍、近三年项目投入和建设情况,以及对照“六个能力”作出的相关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其他证明材料。
请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加盖企业和辖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印章后,报市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同时上报《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荐表》(附件一)、《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电子文档。联系人:张海东;电话:0519-85681225: 传真:0519-85681225:邮箱(E-mail):heiseyaoyan@163.com。
三、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调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真正将具备条件的,特别是七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推荐上报。对各地推荐的培育名单,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将拟定评分细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00家2011年度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予以公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扶持、支持项目。
附件:1、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荐表
2、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推荐企业情况汇总表
3、常州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