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设计、制造和配套能力,支持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应用,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依据《关于加快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11]89号)和《常州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信综合[2011]202号、常财工贸[2011]65号),现组织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高端装备提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计,突破关键技术、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和工艺技术瓶颈,开发生产高性能和高质量的装备产品,鼓励大型成套设备,高智能、高精度专用设备及部件向高端升级。
二、重点支持领域
对照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以培育发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为重点,优先支持智能电网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工程机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型农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装备等具有我市特色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和关键零部件。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企业在省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二)申请项目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三)申请单位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研发制造企业。
(四)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六)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首创性改进。
(七)申请项目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申请单位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十)申请项目若已享受当年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安排。
四、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高端装备提升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常州市高端装备提升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见附件2)。
(三)必备证明材料
1、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2、产品近期检测报告和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4、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7、可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时需提供纸质版本一式3份,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用硬纸质封面胶订成册。
五、上报时间
请各辖市经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照条件,好中选优,抓紧组织企业申报,于9月15日前将申报企业及材料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传真:85681221,邮箱:czjxwzbc@163.com,联系人:王震达,电话:85681221。
附件:
1、常州市高端装备提升示范项目申请表
2、常州市高端装备提升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提纲)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