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节能目标分解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基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在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基础上,建设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使德班会议在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进一步的积极成果。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切实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跟踪检查结合起来。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把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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