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日电(财经频道 种卿) 从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资源税改革,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取消了人数和身份限制,以及国内航油价格下调至224元/吨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中新网财经频道为您梳理这些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望能给广大网友的工作生活带来帮助。
资源税暂按5%税率征收 改革步入新阶段
据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全面启动国家资源税改革。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10%。其中,油气税率从西部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
实际上,5%只是资源税征收的基准线,剔除综合减征率后,才为实际征收税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每个油气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额,最终实际征收率也不尽相同。按照规定,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根据原油、天然气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对于油气税率提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财政部、国税总局解释说,中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国内资源税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财政部颁布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据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对营业税起征点和增长税起征点进行修改。据悉,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显示,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条例》11月施行 取消个体工商户人数限制
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保障这一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月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至此,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都将被废止。
据报道,《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原暂行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可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范围上实行法不禁即入的原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另外,个体工商户经预审批可以使用名称,经营方式不受限制,还可自主选择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等。
同时,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配合《条例》同步施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还做出了以下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11月1日-15日企业可以开申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
据商务部10月2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制定了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据此,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申请将从11月1日开始。
公告显示,申请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的企业需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同时,该公告还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分配依据主要根据上年进口实绩。如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不大于2910万吨,则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如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大于2910万吨,以各企业进口实绩为基数分配;
此外,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申请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5日。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及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法制办三部门10月9日下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第604号国务院令公布,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流域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针对太湖流域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等水问题,将国家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太湖流域具体化,按照温家宝总理“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坚决的措施”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流域综合管理和治理的各项工作,将成为今后太湖流域防洪抗旱,饮用水安全,水资源配置、调度、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以及监测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强有力法律依据。
数字电视新国标出台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工信部官员表示,多项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端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并将在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端系列国家标准中,融合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AVS、音频DRA等信源编解码国家标准。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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