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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1  来源:市乡企局、中小局综合管理处、发展与服务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常经信中改〔2010〕223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防控担保业务风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担保行业实际,现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顿范围

  本次规范整顿的范围包括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1、成立常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经信委融资担保处。相关文件另发。

  2、开展规范整顿时间:2010年9月1日­­­—2011年3月31日。

  3、规范整顿工作程序:(1)担保机构认真对照条件和文件要求,自查自改,符合条件标准的向常州市经信委融资担保处提出验收申请。(2)常州市经信委将组织县(市)经信局和相关专家到现场检查验收完成初审。(3)初审合格的由常州市经信委通知担保机构准备申报材料。(4)常州市经信委审核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经信委审批。

  4、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对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度原则要求:(1)2009年11月以后,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变更的担保机构,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及时向市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2)2009年10月以前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尽快对照文件完成自查整改并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委应及时组织验收,12月20日前完成。(3)对于依法设立,目前正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整顿工作或规范整顿工作不力、工作进度不明显的,市、区经信部门应及时督促指导。

  三、联系方式

  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部门:常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联系电话:85681228、85681230,联系人:戎建伟、黄肃建,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307室。



  附件一: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

  附件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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