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民意互动 办事服务
今天是 : 天气预报: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法规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全力抓好当前节能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7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十一五”前四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经初步核算,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5%。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节能减排空间在大幅收窄,节能减排形势不容乐观、挑战相当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全力抓好当前节能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约束性指标,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近期,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和统计局,公布2009年各辖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并把省下达我市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2%的节能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辖市(区)。各辖市(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按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分解细化,并明确完成目标的刚性措施,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考核。市政府将开展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工作,对没有完成2009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成“十一五”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将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同时,各辖市(区)要抓紧对本地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尽快上报我委。

  三、认真做好节能减排专项审计配合协调工作

  5月26日,市政府专门召开了迎接审计署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准备工作会议,各辖市(区)要按照《关于做好迎接审计署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成立精干工作班子,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当前要抓紧做好水泥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摸清现有水泥行业产能情况以及“十一五”以来淘汰落后情况,6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我委。

  四、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

  根据省经信委统一布置,我委组织市节能监察中心于今年6月20日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价格部门据此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结合专项能源监察审计,要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设项目等问题。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工作,时间紧,企业多,任务重,要求高,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专人,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五、制定并及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是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各辖市(区)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区能源消费的基础上制定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按照可调控企业(车间)总能耗占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不低于15%的要求,按序排出一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企业(或企业车间)名单,以便在完成目标有困难时,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按序落实停、限产等调控措施。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于6月5日前报我委,我委将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市预警调控方案,一旦能耗达到预警红线,将对高耗能企业或超标用能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等措施。各辖市(区)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建立月度节能监测预警制度,做好重点耗能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主要能耗指标变动情况、影响因素、主要问题及采取对应措施等方面情况分析。

  六、严控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各辖市(区)要暂停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和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的淘汰力度,明确淘汰落后目标和范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总体按照省经信委下达的淘汰目标任务,要确保三季度前完成关停任务。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小锅炉关停工作,为节能减排打好坚实基础,做出更大贡献。

  七、推进节能重点项目实施

  围绕冶金、建材、化工、电力和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实施能效电厂项目。按照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继续储备一批新的节能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项目,不断扩充项目库,挖掘节能潜力。按照今年省级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抓紧组织,切实上报一批质量高、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对我市已经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节能项目和国家发改委即将下达的节能项目,要加强日常跟踪管理,积极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投产。对建设进度迟缓或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加强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已完工的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在同行业推广。

  八、落实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部门出台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发改委组织对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情况和对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的落实和迎查工作。

  九、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

  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建设项目等问题。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做好被审计企业和审计机构的协调工作,督促已经完成能源审计的企业落实节能措施和规划,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严格实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引导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积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创建一批省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 

  十、组织做好各项节能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做好今年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题,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继续培育一批节能先进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通过节能工作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企业能源管理经验及成效。搭建节能服务平台,促进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与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信息交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技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等产品宣传力度,确保全市完成推广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40万只以上。

  今年节能减排形势严峻,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183    传真:0519-85681234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总流量计: 今日流量统计: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