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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培育微小企业进规模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6  来源: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局苏中小改革〔2010〕124号“关于实施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帮助更多有潜力、有条件的微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培植经济增长源,我委(局)决定组织实施“三年千家”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及对象

  1、培育目标:2010-2012年,利用三年时间,培育1000家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

  2、培育对象:2009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经培育有望超过500万元,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成长性良好的微小企业。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请各辖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选择一批具备辅导和服务企业能力的机构作为培育单位,主要在集聚区、工业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培育单位不得重复),收集掌握微小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发展运行情况,建立本地区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

  2、强化扶持和服务。为推动全省微小企业培育工作,通过“政府扶持培育单位,培育单位服务微小企业”的方式强化对微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各培育单位要对本区域内列入培育对象的微小企业提供各种免费或价格优惠的服务,包括:针对微小企业主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专题培训;为微小企业入驻提供场地;开展各种诊断策划、管理咨询、融资洽谈、市场开拓等服务。我委(局)将对完成培育目标的培育单位给予适当的扶持。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按省局的计划目标,我市计划培育400家微小企业进规模,具体分解到各辖市区的任务见附件1。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微小企业培育工作,认真分解落实,每个培育单位培育微小企业不少于20家,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育单位和微小企业,组织填写“2010年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信息表”(见附件2),各辖市区汇总后于3月30日前上报我委(局),我委将建立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择优推荐列入2010年江苏省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名单。

  2、各辖市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列入培育对象的微小企业的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的创业和成长。每季度后的20日内各培育单位填写微小企业进规模达标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并上报。

  3、请各市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3月28日前报我委(局)。

  联系人:黄肃健 电话(传真):0519-85681230

  邮箱:yingyu_sh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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