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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9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市委: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决战之年。根据省经信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384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现就做好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苏政发〔2010〕5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实现今年节能各项目标任务。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二、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的宣传周主题,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各地要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我市新闻媒体及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节能先进企业表彰及经验交流、节能技术与产品推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活动。

  三、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节能知识讲座、印制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组织节能减排网络行动、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节能理念。要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教育、科技、环保、建设、交通、农业、国资、广电、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共青团、工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注重实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结束后,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要对本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于7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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