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效投入提升年”活动要求,支持企业抢抓机遇,加快技改投入,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经贸投资[2009]259号、常财企[2009]84号)要求,于近期组织申报2010年常州市重点支柱产业升级专项资金计划(第一批)。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符合《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目录(2010年本)》的项目,即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及环保节能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及医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等六个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
2、重点支持列入省、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3、重点支持市“财源建设”计划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需经各级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盖章的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印染、化工等项目需提供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意见);
(4)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③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④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⑤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5)企业近两年缴纳国家税收情况证明(见附件2);
(6)技术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技术设备清单(见附件3);
(7)其它相关材料。
3、上报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用硬纸质封面装订成册。
三、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于5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委工商业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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