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工信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现将工信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应完善相关准入条件,提交《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由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向我委提出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我委负责将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进行审核并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考核批准后,企业方可生产电动摩托车。其中,拟新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应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请各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有关生产企业,配合做好电动摩托车准入管理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与省经信委或我委联系。
省经信委联系人:陈继勇,电话:025-83392460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宏才,电话:0519-85681270
附件:工信部产业[2010]17号文《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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