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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9  来源:商贸改革发展处  浏览次数:  字号:〖
金坛、溧阳、武进市(区)发改局,各加油站(点):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本年度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3月底。

  二、年检对象:凡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2008年度年检合格的加油站(点)。

  三、年检材料:见年检登记表(附后)填表说明第三条(另提供加油站点全景及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复印件和照片需加盖公章有效)。

  四、年检步骤: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年审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材料初审。市区加油站(点)的年检材料直接送至常州市经贸委商改处(市政府1号楼B座2317室), 联系电话:85681259。金坛、溧阳市及武进区范围内的加油站(点),有关年检材料分别送至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金坛市发改局 (82830011),溧阳市发改局(87269099),武进区发改局(86312355)。

  各辖市、区发改局要组织对所属站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行为,对违反规定和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集中报送市经贸委。

  (三)实地审查。市经贸委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对符合年检基本条件的,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责令在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通报当地工商等部门。

  (四)企业凭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参加工商营业执照年审。

  五、年检要求

  (一)各地成品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一对本区域内加油站(点)的关停拆歇业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严格初审,并认真做好汇总。凡因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力,甚至知情不报、放任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予以通报处理。

  (二)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加油站(点)暂不予通过年检。

  1、未经省、市经贸委批准擅自改、扩建的;

  2、在工商、计量、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

  3、已拆除、长期不营业未报告及上年度未通过年检的;

  4、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为减少企业麻烦,经研究,这次年检与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完成时间将会延长至6月份左右。如经营单位在工商年审时有要求,可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出具证明。希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以利这次年检和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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