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经贸局,千家、百家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发改环资〔2008〕23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7〕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09年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应根据文件要求,如实详尽编写企业2009年度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千家企业2009年度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请相关经贸局于2010年1月26日前将千家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我委(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我委对报告进行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
三、百家企业2009年度自查报告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请相关经贸局于2009年2月26日前将百家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我委(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稿),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百家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四、各辖市、区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节能自查工作,对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后及时上报。
联系人:市经贸委环资处 孟应红
电话:85681222 85681221
邮箱: changzhoumeng@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10〕11号)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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