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教育培训处 |
一、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以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取得大专学历的优秀在职人员。学员入学需参加苏州大学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达到要求者由苏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 教学安排: 课程班教学活动时间为两年,开设十二门课程,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总学分为30左右。双休日上课。 三、 结业: 学员学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结业,由苏州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四、 报名考试费与学费: 学员入学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按9000元/人.年收取。 五、 学员待遇: 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学科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按《苏州大学授予研究生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苏州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85681210、8662289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10年12月5日
附:1、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2、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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