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常州班)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2011-03-28 来源:教育培训处 |
一、 招生对象: 已取得大专学历以上的在职人员。学员入学需参加苏州大学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达到要求者由苏州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即日起接受报名,考前辅导初定于5月下旬开始。 二、 教学安排: 课程班教学活动时间为两年,开设十二门课程,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总学分为30左右。双休日在常上课。 三、 结业: 学员学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结业,由苏州大学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四、 报名考试费与学费: 学员入学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按9000元/人/年收取。 五、 学员待遇: 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和学科专业综合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按《苏州大学授予研究生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苏州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六、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和要求 1、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0日至20日接受申请,申请人填写《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申请条件: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 2、5月份参加全国学位外语和学科专业综合水平考试,9—11月份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证书。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注册,交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4、确定导师,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一年内完成并进行答辩。 5、经学位委员会审定,对达到要求者,授予苏州大学硕士学位。 七、 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由苏州大学指定经验丰富的教授,双休在常授课。 八、 联系方式: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培训处 鲁老师 85681210 常州市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朱老师 86605523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1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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