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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进出口关税总及税则将调整,总水平为9.8%
发布日期:2008-02-14  来源:经济运行处
   2007年12月21日,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2008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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