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5-28 来源:装备工业处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省经信委对原《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出台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详见附件),原《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苏经信装备[2010]369号)同时废止。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精神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
附件:《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苏经信装备[2012]386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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