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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第四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6  来源:交通与物流处

各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通知要求,对照《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中关于对所认定的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组织对第三、第四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认定办法》的,省经信委将公告取消其省重点资格。请各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认真填报复核表和相关材料,并于9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交通与物流处,我们将视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后统一上报。
      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复核表、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表可从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czeic.gov.com)下载。
      联系人:冉永明 电话(传真):85681232
      Email:rym7685@sina.com 
      附件一:第三、第四批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名单
      附件二: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复核表
      附件三: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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