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工业节能减排监测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07-11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
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建立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的通知》(工信部《2011》237号)要求,我们选择了24家重点耗能企业和3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作为工信部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建议名单。 请各企业明确联系人员名单,并补充填报附件1、附件2的相关信息。经工信部确定纳入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的企业(另行通知),应按时填报报表。其中纳入监测名单内的节能类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企业用能监测报表”的填报。包括:企业能源消费监测表、企业用水量监测报表、主要产品单耗监测报表。其中纳入监测名单内的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实行季报制度,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季度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监测报表。 请各市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填报附表,于2011年6月17日前集中反馈省经信委。 联系人:胡正新 025-86630131(含传真) 附件:1、江苏省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联系人建议名单 2、江苏省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联系人汇总表 3、工信部《2011》237号文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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