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9-01 来源:装备工业处 |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省政府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苏政发[2006]154号)和《江苏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苏政发[2009]75号),加快推进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的研制和应用,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设备和关键部件,近期,省经信委下发了《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苏经信装备[2010]369号),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我委的认定申报工作由装备工业处负责。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陈申、王震达 联系电话:85681222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0]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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