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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1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现将苏经信节能[2010]368号文《关于在全省开展专项能源

  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省经信委统一布置,我委组织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一)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价格部门据此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结合专项能源监察审计,要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设项目等问题。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工作,时间紧,企业多,任务重,要求高,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专人,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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