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电力行政处罚第一单 |
发布日期:2008-12-12 来源:电力能源处 |
12月9日,常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市法制办人员监督下对我市邹区运河岸边休闲中心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邹区运河岸边休闲中心于今年9月在其租赁房屋后搭建三层铁楼梯一座,其位置距离35千伏卜煤线仅1.5米,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影响了线路安全并造成了事故隐患。11月17日,市执法办在现场取证并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然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上报,执法办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企业立即自行拆除违章构筑物。 邹区运河岸边休闲中心构筑物危及电力设施一案是我市开出的电力行政处罚第一单,处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为我市的电力行政处罚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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