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2-01 |
苏经信科技〔2014〕68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经信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媒体: 为推动江苏品牌战略实施,提升江苏品牌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现特制订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强化品牌宣传,展示品牌形象,促进品牌培育,带动品牌经济。 二、组织方式及程序 宣传发布活动由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共同组织,省有关媒体承担宣传工作,事务性工作委托省质量管理协会具体承办。 宣传发布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分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择优推荐、专家遴选、部门合议、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名单报省经信委党组、省政府新闻办审定后,以省政府新闻办、省经信委名义正式发布,由省有关媒体组织宣传。 宣传发布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遵循企业自愿、公开遴选、不收费的原则。 三、发布与宣传 (一)省政府新闻办和省经信委共同举办年度“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新闻发布会并授牌,请省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二)依托《江苏经济报》,开展“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月活动。 (三)依托《苏商》杂志,每年出版1~2期“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专刊。 (四)发挥省宣传系统的主要传统媒体、涉外媒体、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新媒体等传播优势,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五)省经信委网站设置专门栏目长年滚动宣传。 四、企业入选条件 在江苏制造业企业重点品牌中优选,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拥有在江苏首次注册、内生发展、自我拥有的自主品牌。企业经营5年以上,产品列入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 (二)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国内同行业名列前茅,为省行业排头兵企业,市场覆盖面广、占有率高。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盈利水平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品牌竞争力强、品牌价值高,在质量品牌领域获得过国家或省重大表彰。 (五)企业创新能力强,建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企业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服务好、用户满意度高。 (七)企业在当年生产经营管理中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取得突出成就。 (八)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违法经营行为。 五、申报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格式附后,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各省辖市经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按照推荐名额的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推荐,于11月14日前将推荐公文、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光盘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黄海勇 李凯 电话:025-83391528、83392940 邮箱:kjclk@qq.com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唐健 王珏 电话:025-88802708、88802704
附件:1、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申报材料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宣传活动申报材料
|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2层
电话:0519-8568118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