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评选2020年常州市“质量标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27 来源:技术创新处 |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标杆管理法是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质量标杆活动是标杆管理法在质量领域的重大实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市级“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培育质量管理标杆,发挥我市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良好氛围,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方向 “质量标杆”培育重点方向:(1)企业品牌培育;(2)质量能力提升;(3)企业文化建设;(4)质量管理信息化;(5)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6)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基本条件 申请市工业“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四、评选程序 1.“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组织单位推荐、考核评审等程序。 2.“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和有关市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质量标杆”的培育推荐。 4.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质量标杆”遴选,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5.今年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3-5个,每个辖市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个市级“质量标杆”。各组织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纸质材料(1份)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五、后期交流 市工信局和各组织单位后期将开展 “质量标杆”交流学习活动,广泛宣传 “质量标杆”经验,推广“质量标杆”成果,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质量管理效益。 (联系人:袁东,电话: 85681262)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附件2: “质量标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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