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征用合作协议 |
发布日期:2016-11-30 来源:经济运行处 |
为引导社会资源积极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效弥补政府储备不足,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发动、公众参与的应急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常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常政规〔2014〕3号)有关规定,11月24日我委会同市应急办与喜马拉雅、常发农装、国机常林、华虹新能源、常州侨裕、南方卫材、华联保健等7家企业签订应急征用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企业的应急物资、装备征用类别、征用办法以及征用后的补偿。相关企业也承诺:政府一旦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中需要相应物资、装备,他们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并配备必要的操作和后勤保障人员。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推进了应急征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我委张志强副主任、经济运行处相关人员及市应急办骆如华副主任、应急协调处相关人员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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