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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信部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7  来源:工商业投资处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

  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工信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现将工信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应完善相关准入条件,提交《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由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向我委提出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我委负责将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进行审核并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考核批准后,企业方可生产电动摩托车。其中,拟新建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应先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请各单位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有关生产企业,配合做好电动摩托车准入管理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与省经信委或我委联系。

  省经信委联系人:陈继勇,电话:025-83392460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宏才,电话:0519-85681270



  附件:工信部产业[2010]17号文《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办单位: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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